案例分析:河南镇平县郭庄乡患儿郭小涛自2007年7月出生后,一直选择三鹿奶粉。200题目内容:案例分析:河南镇平县郭庄乡患儿郭小涛自2007年7月出生后,一直选择三鹿奶粉。2008年6月,郭小涛经北京儿童医院诊断,确认患肾结石、尿道结石等结石病,并导致孩子急性肾功能衰竭和肾积水。其发病原因就在于小涛服用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小涛的父母于2008年9月将石家庄三鹿集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15万元。这是国内消费者正式起诉三鹿毒奶粉的第一案。 (1)你认为三鹿集团是否应该赔偿郭小涛父母的损失?为什么 (2)三鹿集团应该承担本案中的哪些法律责任? 最佳答案:案例分析 (1)三鹿集团应该赔偿郭小涛父母的损失。因为: ①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物质条件。三鹿集团的产品导致郭小涛身体患严重疾病,侵犯了小涛的生命健康权,理应赔偿损失。 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本案中三鹿集团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郭小涛的合法权益,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三鹿集团应对郭小涛人身权受侵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 答案解析:略 考点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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