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为消灭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采取的措施是()A.设三司使B.设转运使C.设通判监督知题目内容:宋朝为消灭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采取的措施是() A.设三司使 B.设转运使 C.设通判监督知州 D.中央派文官担任司法人员 最佳答案:B 答案解析:要求熟知所列官职的职能及作用。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政权;转运使则将地方赋税除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外,其余全部运送中央,集中地方财权,消灭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C、D两项则集中了地方的行政权、司法权。故选B项。 考点核心: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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