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4834推广网站推广软文发布!

203801

主题

203803

软文

107

积分

用户组:超级会员

管理员

积分
107
私信

宋代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

 
楼主
0 |
发表于 2024-04-18 23:38:02
| |
| 所属栏目:学习方法
题目内容:

宋代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由此可见,通判

A.单独掌握地方行政权

B.掌握地方军政财权

C.行使对地方的监察权

D.兼有监察和行政权

最佳答案:

D

答案解析:

材料中的“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必须“与守臣通签书施行”表明通判不以单独掌握地方行政权,所以A项错误。材料中的“狱讼听断之事”、“ 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表明通判掌握司法与都督地方官员的权力,所以B项错误。C项也不全面,通判也掌握地方的行政权,故D项正确。

考点核心: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版权声明

本站转载或会员发布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这家伙挺懒,还没写签名!

标签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