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一段公文说:“四川行中书省移准中书省咨,‘来咨:有该载不尽罪名,不知凭何例定夺题目内容:元代的一段公文说:“四川行中书省移准中书省咨,‘来咨:有该载不尽罪名,不知凭何例定夺,请定度事。’本省相度,遇有刑名公事,先送检法拟定,再行参详有无情法相应,更为酌古准今,拟定明白罪名”。材料反映出元代行省在审理狱案时 A.必要时可参阅相应规则典制 B.程序繁琐、效率比较低 C.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上报中央批复 D.可独自审批决定一切案件 最佳答案:A 答案解析:材料反映了四川行省向中书省咨询某一案件不知该凭何定夺罪名,中书省回答是“先送检法拟定,再行参详有无情法相应,更为酌古准今”,即可以参阅相应的规则典制。故选A。B、C、D三项说法均与材料不符。 考点核心: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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