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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行省有权参与议定路府州县所掌的赋税数额、征收方式,也拥有对路府州县赋税额高低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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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8 2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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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栏目:学习方法
题目内容:

元朝行省有权参与议定路府州县所掌的赋税数额、征收方式,也拥有对路府州县赋税额高低上下、此增彼减的调整权。镇戍与淮河以南的汉军诸万户及新附军等,则直接由行省管辖。材料表明元朝行省制度下

A.地方享有自治权

B.形成了地方割据势力

C.存在着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双重性

D.地方权力被严重削弱

最佳答案:

C

答案解析:

元朝的行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故排除A、B两项;由题目中的信息“行省有权参与……也拥有……”“直接归行省管辖”可知在中央集权下的行省又享有部分权力。故排除D项,选择C项。

考点核心: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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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挺懒,还没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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