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时期规定,由刑部复核各地重大案件;宋太宗时,在中央设审刑院,各地重大案件,先由题目内容:宋太祖时期规定,由刑部复核各地重大案件;宋太宗时,在中央设审刑院,各地重大案件,先由大理寺断定,再报审刑院评议成文,上奏皇帝。审刑院不归宰相统领,直属皇帝。这表明北宋时 A.已经形成了权力部门分立的政治体制 B.已经形成了司法独立的体制 C.司法相对公正 D.避免了冤假错案 最佳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准确解读材料信息的能力,材料中说明北宋重大案件的审判在经过相对独立程序后最终由皇帝裁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北宋司法审判相对公正,但并不能保证司法完全不受行政因素的干扰,尤其是决定权最终掌握在皇帝手中,司法依然是“人治”而非真正的法制,所以C项符合题意,A B 两项不能由材料中直接得出,D项说法错误。 点评:从材料内容的表面来看宋代政治的发展似乎是在走司法独立的道路,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宋代在中央设立审刑院目的是让皇帝能直接控制和管理地方司法事务,弱化宰相的权利而,实质仍然是加强君主专政的一种表现和措施。 考点核心: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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