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末年,颁布《魏官品令》,规定父辈的中正之“品”(现在的官品),成为其子弟起家任官题目内容:曹魏末年,颁布《魏官品令》,规定父辈的中正之“品”(现在的官品),成为其子弟起家任官的“资品”。由此可以推断,当时选官的依据是() A.个人品质 B.官位品级 C.家世门第 D.知识才能 最佳答案:C 答案解析:由材料中“父辈的中正之“品”(现在的官品),成为其子弟起家任官的“资品””可以看出,当时是依据门第的高底选拔官员。故选C。A项强调个人品质,主要是在汉朝时期的察举制制度下;B项与材料重复;D项说法错误,科举制原则上是依据知识才能作为选官的标准。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古代的选官制度。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西周世官制、汉代的察举制、魏晋九品中正制和隋唐时期的科举制等,每一种制度所依据的标准等需要掌握是考试的重点。一些制度特别是科举制,对后世影响深远,需要重点掌握。 考点核心: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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