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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规定:一切政府法律,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划一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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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7 21: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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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栏目:学习方法
题目内容:

唐代规定:一切政府法律,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划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盖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法律地位。材料主要反映了唐代()

A.注重依法治国

B.相权对皇权的制约

C.皇权不断加强

D.宰相掌控了决策权

最佳答案:

B

答案解析:

仔细分析材料可以看出,政事堂在法律的颁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没有政事堂的盖印,算不得法律,体现了相权在一定程度上对皇权的制约作用,故选B。A项错误,古代法律体现的是皇帝的意志,体现的是人治的社会;C项错误,材料主要说明的是政事堂的作用;D项明显错误,相权虽然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无法替代皇权的作用。

考点核心: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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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挺懒,还没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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