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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民梅林看到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刊登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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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2 19: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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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栏目:学习方法
题目内容:

哈尔滨市市民梅林看到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刊登的宣传信息称,革新街一处南北朝向、使用面积52平方米的房产欲出售。买房心切的梅林到现场匆匆看了一眼房子便与“振达”签订了购房协议,结果签完协议发现,该房子是东西朝向,房屋产权证上写的使用面积只有41平方米,与宣传信息有多处误差。对此,“振达”业务经理称,哈尔滨没有正南正北的房子,房屋面积“缩水”是为了省物业费和包烧费改的,如果梅林想退房就得按合同赔偿。

(1)上述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你是梅林,你会提出怎样的要求?

最佳答案:

(1)上述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上述材料中买卖双方所签协议中房子的朝向、使用面积与实际不符,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2)①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证明合同无效,提出解除双方的买卖关系。

②可以要求卖方尊重事实,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③还可以证明卖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全面履行的原则,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房产,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约中有规定违约方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答案解析:

本题以购房纠纷为背景,考查对合同的有效性及违约责任的认识。第(1)问,买卖双方所签协议中房子的朝向、使用面积与实际不符,可以证明合同具有欺诈性,从而无效;第(2)问,答案具有开放性,但一定要有理有据。

考点核心:

民事法律关系含义:

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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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挺懒,还没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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