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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国颁行“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即分家)者,倍其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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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2 1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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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栏目:学习方法
题目内容:

公元前4世纪中叶,秦国颁行“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即分家)者,倍其赋”。也就是说,“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实行“诸子有份”。此规定 ()

A.是分封制影响的产物

B.推动了郡县制的建立

C.冲击了传统的宗法制

D.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

最佳答案:

C

答案解析:

“禁止父子兄弟同家共财”和“诸子有份”等信息说明,“分异”不仅要分家而且还要分割家产,这与传统宗法制下由嫡长子继承家庭中的政治地位(贵族家庭)和主要财产相悖,冲击了传统的宗法制;A项与题干无关,分封制是地方制度,而材料体现的是家庭问题;B项不符合史实;D项错误,君主专制是秦统一后,确立了皇帝制后出现的。

考点核心:

皇帝制度建立:嬴政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自称始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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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挺懒,还没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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