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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席公诉,甲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甲在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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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12 00: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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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栏目:学习方法
题目内容:

人民法院受理甲抢劫案件,开庭时,公诉人出席公诉,甲没有委托辩护人,并查明甲在案件受理后刚满18岁,人民法院如何为甲指定辩护人()

A.甲在抢劫犯罪时尚不满18周岁,且案发时未满18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B.甲某在案件受理后已满18岁,但案发时未满18岁,因此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甲不符合法定的应当指定或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不能为甲指定辩护人

最佳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否为未成年人以开庭“审理”时间为准。故甲不属于未成年人的范畴,因而只是“可以”指定情形,当然法院也可以不为其指定辩护人,故C项正确。

考点核心:

开庭审理含义:

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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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挺懒,还没写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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